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和慢性便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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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拉克替醇。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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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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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58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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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和慢性便秘的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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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可于就餐时服用或与饮料混合服用。1、肝性脑病:以每日排软便二次为标准,增减本品的服用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6g,分3次于就餐时服用。2、便秘:成人起始剂量为第一日20g于早餐或晚餐时一次服用;第二日起,每日10g,于早餐时一次服用。如果大便次数大于3次/天或大便形状呈泥浆状或水样便时,可减半用量。适宜的剂量是每日排便一次,一般在服药几个小时后出现导泻作用。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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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结肠发挥作用,肠道不通畅(肠梗阻、人造肛门等)患者不得服用本品。半乳糖不能接受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可能会出现不易察觉的半乳糖血症(一种罕见的遗传代谢病),故应禁用本品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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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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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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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和慢性便秘的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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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胀气、腹部胀痛和痉挛,易发生于服药初期。偶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泻、肠鸣和瘙痒。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胃灼热、呕吐、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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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出现胃肠道可疑的病变或症状、不明原因的腹痛或出现便血,应立即停服本品。 2、水和电解质紊乱患者及腹泻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结肠粪积(便结)患者应先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治疗。 3、出现腹泻(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通常是拉克替醇服用过量的症状。此时应减少服用剂量。应确定一个避免出现腹泻的适宜剂量(参见【用法用量】)。使肝硬化患者一日出现两次软便。治疗初期就出现水和电解质平衡紊乱的病例应予停药。 4、如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恶心,可在就餐时服用。 5、若服用本品一周仍未排便,应向医生咨询。自己服药时间不要超过四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低钠血症患者慎用;4. 监测血压和电解质水平;5.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