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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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氨溴索。 |
化学名称:1,3-二甲基-7-(1,3-二氧环戊基-2-基)甲基-3,7-二氢-lH-嘌呤-2,6-二酮。分子式:C11H14N4O4分子量:2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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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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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41 |
国药准字H200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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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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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ml,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ml,一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2.5ml,一日3次;1-2岁儿童:每次2.5ml,一日2次。 |
口服,通常成人每次0.3~0.4g,每日2次,重症哮喘患者应遵医嘱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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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服用黄嘌呤衍生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头痛、失眠、易怒、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呼吸急促、高血糖、蛋白尿。如过量服用还会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危象。以上这些症状的出现均属初期中毒症状,为缓解这些症状可暂停用药,必要时请医生诊断,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仍可继续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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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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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资料。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资料。老年用药:尚无老年人用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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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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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其他胃肠道反应和呼吸、纵膈及胸部不适,包括呕吐、食欲缺乏、消化不良、口部和咽部感觉迟钝、口干咽干。神经系统絮乱如味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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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严重的皮肤损害病例,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与祛痰药(如盐酸氨溴索)用药时间相关。这些病例大多可由患者基础疾病的严重性和/或合并用药来予以解释。此外,在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或TEN的早期阶段,患者可能会首先出现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如发烧、身体疼痛、鼻炎、咳嗽和喉咙痛。这些非特异性流感样前驱症状会产生误导,开始可能会使用咳嗽和感冒药进行对症治疗。因此,如果出现新的皮肤或粘膜病变,应立即就医,且作为预防措施,停止使用盐酸氨溴索。12.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只有在咨询医生后,才可使用本品。13.5ml本品含1.2g山梨醇,每日最大推荐剂量20ml含4.9g山梨醇。患有罕见遗传性果糖不耐症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14.本品含薄荷醇,接触鼻粘膜时,在2岁以下儿童中可引发反射性呼吸暂停,和/或喉痉挛(Kratschmer反射)。因此,2岁以下儿童使用时,必须防止本品接触鼻孔或靠近鼻子。若出现任何上述症状,考虑到其潜在的严重后果,需立即就医。 |
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严重血氧供应不足的病人须慎用。胃溃疡、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妊娠期妇女须慎用。不得与其它黄嘌呤类药物同时服用,与麻黄 素或其它腺素类药同服时须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