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烯丙雌醇。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93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
用法用量 |
先兆流产:1-3片/日,持续用药5-7天或至症状消失。需要时可增加剂量。习惯性流产:应在明确怀孕后立即用药,每日服用1-2片直至危象期后一个月,通常至妊娠的第5个月末。先兆早产:剂量需个体化,通常高于上述剂量(10-20MG/日)。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严重肝功能障碍,DubinJohnson和Rotor综合征,既往妊娠患有妊高征或感染疱疹病毒者。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
药理作用 |
偶见体液潴留、恶心和头痛。 |
||
注意事项 |
由于本药可降低糖耐量,故糖尿病孕妇应定期测定血糖水平。严重肝功能障碍;Dubin-Johnson、Rotor综合征、妊高征或既往期孕期感染疱疹病毒者禁用。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