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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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烯丙雌醇。 |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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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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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93 |
国药准字Z22022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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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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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先兆流产:1-3片/日,持续用药5-7天或至症状消失。需要时可增加剂量。习惯性流产:应在明确怀孕后立即用药,每日服用1-2片直至危象期后一个月,通常至妊娠的第5个月末。先兆早产:剂量需个体化,通常高于上述剂量(10-20MG/日)。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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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功能障碍,DubinJohnson和Rotor综合征,既往妊娠患有妊高征或感染疱疹病毒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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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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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先兆早产。 |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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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体液潴留、恶心和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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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由于本药可降低糖耐量,故糖尿病孕妇应定期测定血糖水平。严重肝功能障碍;Dubin-Johnson、Rotor综合征、妊高征或既往期孕期感染疱疹病毒者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汞药物同服;5.服用后如出现腹泻、皮疹等不适,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