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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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6H14O6,分子量:182.17)。辅料:如有需要,适量氢氧化钠调节PH值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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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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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586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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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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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利尿。常用量为按体重1~2g/kg,一般用20%溶液250ml静脉滴注,并调整剂量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30~50ml。 (2)治疗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按体重0.25~2g/kg,配制为15%~25%浓度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当病人衰弱时,剂量应减小至0.5g/kg。严密随访肾功能。 (3)鉴别肾前性少尿和肾性少尿。按体重0.2g/kg,以20%浓度于3~5分钟内静脉滴注,如用药后2~3小时以后每小时尿量仍低于30~50ml,最多再试用一次,如仍无反应则应停药。已有心功能减退或心力衰竭者慎用或不宜使用。 (4)预防急性肾小管坏死。先给予12.5~25g,10分钟内静脉滴注,若无特殊情况,再给50g,1小时内静脉滴注,若尿量能维持在每小时50ml以上,则可继续应用5%溶液静滴;若无效则立即停药。 (5)治疗药物、毒物中毒。50g以20%溶液静滴,调整剂量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100~500ml。 (6)肠道准备。术前4~8小时,10%溶液1000ml于30分钟内口服完毕。 小儿常用量:(1)利尿。按体重0.25~2g/kg或按体表面积60g/m2,以15%~20%溶液2~6小时内静脉滴注。 (2)治疗脑水肿、颅内高压和青光眼。按体重1~2g/kg或按体表面积30~60g/m2,以15%~20%浓度溶液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病人衰弱时剂量减至0.5g/kg。 (3)鉴别肾前性少尿和肾性少尿。按体重0.2g/kg或按体表面积6g/m2,以15%~25%浓度静脉滴注3~5分钟,如用药后2~3小时尿量无明显增多,可再用1次,如仍无反应则不再使用。 (4)治疗药物、毒物中毒。按体重2g/kg或按体表面积60g/m2以5%~10%溶液静脉滴注。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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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2)严重失水者;(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脑充血;(5)糖尿病患者;(6)过敏体质者;(7)肾病患者;肌酐值大于正常者。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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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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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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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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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2)寒战、发热、过敏、口渴;(3)排尿困难;(4)血栓性静脉炎;(5)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6)头晕、视力模糊;(7)渗透性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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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2)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3)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4)使用复方甘露醇注射液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5)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6)用药期间应监测①血压,②肾功能,③电解质浓度,④尿量。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