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婴儿及儿童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某些室上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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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高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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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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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89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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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婴儿及儿童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某些室上性心律失常。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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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对肾功能正常的患儿按体重给出洋地黄化量的地高辛口服溶液的用量:口服。饱和量总量,kg(相当于口服溶液1.2~1.6ml/kg),>2岁,0.04~0.06mg/kg(相当于口服溶液0.8~1.2ml/kg);分3~6次完成饱和。以后用上述量的1/4为每日维持量。早产儿和新生儿宜用1/3或1/2量。如出现心律失常等中毒现象,应停药或加服氯化钾。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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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与钙注射剂合用;2.任何强心苷制剂中毒;3.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应用);5.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慎用于:1.低钾血症;2.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3.高钙血症;4.甲状腺功能低下;5.缺血性心脏病;6.心肌梗死;7.心肌炎;8.肾功能损害;9.酒精过敏。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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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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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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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婴儿及儿童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某些室上性心律失常。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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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下腹痛、无力、软弱。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色视”(中毒症状如黄视等)、腹泻、精神抑郁或错乱。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心脏反应的3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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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窦性心律的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地高辛能增加射血分数,改善左室功能,预防病情恶化,但急性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功能不全(尤其首日发病)应慎用。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①血压、心律及心率;②心电图;③心功能监测;④电解质尤其钾、钙、镁;⑤肾功能;⑥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过量时,由于蓄积性小,-般于停药后1~2天中毒表现可以消退。如地高辛血药浓度在2.0~2.5ng/ml以上,应警惕洋地黄过量毒性反应。患者2-3周前未应用洋地黄类制剂者,必要时可考虑给予负荷量;肾功能不全者,不宜应用地高辛,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