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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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肾上腺色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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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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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16 |
国药准字H3202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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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适用于因毛细血管损伤及通透性增加所致的出血,如鼻衄、视网膜出血、咯血、胃肠出血、血尿、痔疮及子宫出血等。也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止血效果不十分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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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注意事项)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一次2.5~5.0mg(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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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2、妊娠(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
本品毒性低,可产生水杨酸样反应,如恶心、呕吐、头晕、耳鸣、视力减退等。对癫痫病人可引起异常脑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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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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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小儿小于5岁剂量减半,大于5岁同成人。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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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适用于因毛细血管损伤及通透性增加所致的出血,如鼻衄、视网膜出血、咯血、胃肠出血、血尿、痔疮及子宫出血等。也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止血效果不十分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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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一项2316名高血压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与代文对照试验,代文组的总不良事件(AE)发生率同安慰剂组的相似。在一项使用320mg缬沙坦治疗的642名高血压患者中进行的为期6个月的开放扩展试验,不良事件的总发生率同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事件合并统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罕见(≥1/10);常见(≥1/100,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时,不需要特殊监测实验室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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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例如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继续本品治疗。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醇系统(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3.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服用期间如出现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6. 儿童用量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