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维持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成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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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为醋酸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和糠酸莫米松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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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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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210034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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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维持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成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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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吸入一粒150/50/80μg或150/50/160μg胶囊的药物。本品最大推荐剂量为150/50/160μg,每日一次。本品仅供经口吸入给药,本胶囊不得口服。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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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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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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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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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使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联合维持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成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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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口腔念珠菌病、口咽念珠菌病。 2无症状性菌尿、菌尿症、膀胱炎、尿道炎、尿路感染、尿路病毒感染。 3药疹、药物性超敏反应、超敏反应、皮疹、瘙痒性皮疹、荨麻疹。 4血葡萄糖升高,高血糖症。 5头痛、紧张性头痛。 6窦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动过速。 7吞咽痛、口咽不适、口咽疼痛、咽喉刺激。 8慢性胃炎、肠炎、胃炎、胃肠炎、胃肠炎症。 9口干、咽干。 10药疹、皮疹、丘疹样皮疹、瘙痒性皮疹。 11眼部瘙痒症、瘙痒症、生殖器瘙痒。 12背痛、胸部肌肉骨骼疼痛、骨骼肌肉疼痛、肌痛、颈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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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症状,包括需要短效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增加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以缓解症状显示病情控制不佳,应接受医生评估。 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哮喘相关不良事件和急性发作。若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后哮喘症状仍未得到控制或加重应要求患者继续接受治疗但需寻求医学建议。 患者不应在无医生指导的情况下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因为停药后症状可能复发。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