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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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绞股蓝浸膏、苦玄参浸膏、三七、川贝母、白果、法半夏、冬虫夏草、灵芝、珍珠、阿胶、人工牛黄。 |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海南龙圣堂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国药准字Z2002683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清肺散结,活血止痛,解毒化痰,用于肺癌的辅助治疗。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3g(1瓶),一日2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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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清肺散结,活血止痛,解毒化痰,用于肺癌的辅助治疗。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4.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6.定期监测肝肾功能;7.出现胃肠道不适时及时就医。 | 服药后如有口干现象,宜多饮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