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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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主要成份:甘草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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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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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09 |
国药准字H32022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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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1.由于锌缺乏症引起的儿童厌食、异食癖、生长发育不良及成人锌缺乏症。2.寻常型痤疮。3.口腔、胃、十二指肠及其他部位的溃疡症。可用于促进刀口、创伤、烧伤的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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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u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
口服: 1.成人: (1)治疗青年痤疮和口腔溃疡及其它病症:按成人包装规格使用,一次5g,一日2~3次,开水冲服。治疗青年痤疮一个疗程4~6周。愈后一日5g,再服4~6周,可减少复发。其它病症疗程酌情而定。 (2)治疗消化性溃疡:按成人包装规格使用,一次10g,一日3次,一个疗程4~6周,必要时可减半量,再服一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2.儿童: (1)常用剂量,每日按体重0.5~1.5mg/kg元素锌计算,分3次服用。也可按儿童包装规格使用:1~5岁,一次0.75g,一日2~3次;6~10岁,一次1.5g,一日2~3次;11~15岁,一次2.5g,一日2~3次,开水冲服。 (2)保健营养性补锌,按儿童包装规格使用,一次1.5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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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
在治疗胃溃疡时,由于用量较大,疗程又较长,个别人可能出现排钾潴钠和轻度浮肿,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必要时可通过限制钠盐摄入量或加服氢氯噻嗪和枸橼酸钾,或加服小剂量安体舒通等对症处理,可不妨碍继续用甘草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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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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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常用剂量,每日按体重0.5mg-1.5mg/kg元素锌计算,分3次服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目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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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2.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3.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1.由于锌缺乏症引起的儿童厌食、异食癖、生长发育不良及成人锌缺乏症。2.寻常型痤疮。3.口腔、胃、十二指肠及其他部位的溃疡症。可用于促进刀口、创伤、烧伤的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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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肌肉骨骼系统:有时会有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2.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食欲不振的现象,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3.其它: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疼、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4.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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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3.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4.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 忌与茶水、牛奶同服;4.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宜长期过量服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