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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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米索前列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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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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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68 |
国药准字H201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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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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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时后,单次饭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 |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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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肝、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禁用。2;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哮喘及过敏体质者禁用。3;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禁用。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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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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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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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与米非司酮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止49天内的早期妊娠。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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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早孕妇女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及个别妇女可出现潮红、发热及手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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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于终止早孕时,必需与米非司酮配伍,严禁单独使用。2配伍米非司酮终止早孕,必须有医生处方,并在医生监管下在有急诊刮宫手术和辅液、输血条件的单位使用。3服药前必须向服药者详细告知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反应,治疗或随诊过程中,如出现大量出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4服药后,一般会较早出现少量阴道出血,部分妇女流产后出血时间较长。少量早孕妇女服用米非司酮后,即可自然流产,约80%的孕妇在使用后,6小时内排出绒毛胎囊,约10%孕妇在服药后一周内排出妊娠物。5服药后8~15天应去原治疗单位复诊,以确定流产效果,必要时作B超检查或血HCG检查,如确认为流产不全或继续妊娠,应及时处理。6使用终止早孕失败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