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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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重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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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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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057 |
国药准字Z200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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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凉血止血,清热除湿,化瘀止痛。用于崩漏下血,月经过多,产后或流产后宫缩不良出血及子宫功能性出血属血热妄行证者,以及慢性盆腔炎之湿热瘀结所致的少腹痛、腰骶痛、带下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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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成人:首剂500~700mg(2~3片),12小时后继服250~500mg(1~2片),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儿童:首剂30mg公斤体重,12小时后继服15mg/公斤体重。 |
月经过多或子宫出血期:口服,1~2粒/次,3次/天。慢性盆腔炎:口服。2粒/次,3次/天,四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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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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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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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凉血止血,清热除湿,化瘀止痛。用于崩漏下血,月经过多,产后或流产后宫缩不良出血及子宫功能性出血属血热妄行证者,以及慢性盆腔炎之湿热瘀结所致的少腹痛、腰骶痛、带下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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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 |
1.孕妇禁用;2.月经期及月经量多者忌服;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