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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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沙必利。其化学名为顺式-4-氨基-5-氯-N-[1-[3-(4-氟苯氧基)丙基]-3-甲氧-4吡啶基]-2-甲氧苯胺。分子式:C23H29ClFN3O4分子量:465.95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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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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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45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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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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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根据病情一日总量15~40mg,分2~4次。 1病情一般:一次5mg,一日3次; 2病情严重:(胃轻瘫、食管炎、顽固性便秘)一次10mg,一日3次,或一次10mg,一日4次,三餐前及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2次,早餐前及就寝前; 3食管炎的维持治疗:一次10mg,一日2次(早餐前和就寝前)或一次20mg,一日1次(就寝前),对病情严重者剂量可加倍; 4治疗上消化道功能紊乱,至少应在餐前15分钟及就寝前适当的时间与某些饮料一起服用; 5治疗便秘,每日总药量宜分二次服用。有关用药剂量、每日服用次数、疗程及是否需要维持治疗(每日1次足够)等个体间差异较大,一般一周内症状可得到改善,但对于严重便秘者理想的治疗效果可能需2~3个月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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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胃肠出血、阻塞或穿孔者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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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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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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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见瞬时性腹部痉挛、腹鸣和腹泻,可减半剂量;2偶有过敏、轻度短暂的头痛或头晕以及与剂量相关的尿频的报道;3罕见可逆性肝功能异常,可伴或不伴胆汁郁积;4男性乳房女性化和乳溢,大规模监测研究发生率(<0.1%)未超过普通人群的常见值,停药后可逆。其因果关系尚不明确;5罕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即惊厥性癫痫、锥体外系反应和尿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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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2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开始日用量减半;3本品对服用其他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失常的病人易发生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故必须谨慎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禁用;5儿童用药: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6老人用药: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