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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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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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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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281 |
国药准字Z2009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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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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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2~6片),分2~3次。(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4~6片),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4~6片),分2~3次,疗程7~14日。(4)肠道感染:一日1g(4片),分2次,疗程5~7日。(5)伤寒:一日1.5g(6片),分2~3次,疗程10~14日。(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2片),分2次服,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1g(4片),分2次,疗程7~14日。(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片)。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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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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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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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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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①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②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③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④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转氨酶和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抗病毒作用:本品可抑制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合胞病毒,腺病毒3型等在细胞内的复制。 2、抗菌作用:本品对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双味菌等多种菌均有很强的抑菌作用。 3、抗炎作用:对小鼠二甲苯和蛋清致肿试验表明有明显的抗炎作用。 4、镇痛作用:对小鼠醋灼和热板法致痛试验表明有明显的镇痛作用。 5、降温试验:对伤寒菌升温试验有明显的降温作用。 药理研究结果表明:超临界萃取而得挥发性部分具有更广抗病毒谱和更强的抗病毒作用;水提取部分位有较强的治疗卡塔症状,此举填补了国内双黄连制剂的空白,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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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