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的初始发作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的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感染: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的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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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阿昔洛韦。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双氯芬酸二乙胺10毫克(以双氯芬酸钠记)。辅料 为: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醇、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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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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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927 |
国药准字H200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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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的初始发作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的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感染: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的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缓解局部的疼痛及炎症.局限性软组织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和滑囊炎.关节周围病变.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炎,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后炎症.如扭伤.劳损和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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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0.2-0.8g,每日5次,连用7-10天。2.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0.2g,每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0.2g-0.4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0.2g,每日3次成每次0.2g,每日5次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本品治疗,间歇性治疗:应在复发性症状初期时给以及时治疗,成人每次0.2g,每日5次,服用5天以上,3.水痘: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20mg/kg,每日4次,连服5日。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0.8g,每日4次,连服5天。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3.腹膜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
外用.根据患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涂布.并轻轻揉擦.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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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1.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性反应的情况较少出现.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的皮肤并长期应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2.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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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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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的初始发作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的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感染: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的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缓解局部的疼痛及炎症.局限性软组织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和滑囊炎.关节周围病变.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炎,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后炎症.如扭伤.劳损和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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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本品为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局部应用,其有效成份可穿透皮肤到达炎症区域,缓解急慢性炎症反应,对因外伤或风湿病引起的炎症,本品可使之炎症肿胀减轻、疼痛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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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还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