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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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总葫芦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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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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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128 |
国药准字H22024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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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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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一次1~3片,一日3次,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儿童酌减。 2.原发性肝癌一次2~4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 3.极量:一次6片。 |
口服。一次0.25~0.5g(1~2粒),一日3次,餐前服用。可随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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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及严重消化道溃疡患者忌服。 |
用药后偶有荨麻疹样皮肤反应或恶心等消化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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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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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应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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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道炎、胆石症及胆道手术后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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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部分患者出现短暂的口干、头晕、腹部不适、恶心、轻度腹泻等轻微胃肠道症状,个别有溃疡病者可诱发胃痛,对症处理后一般不影响治疗。葫芦素偶可引起过敏症状,面部等部位出现密集红色皮疹伴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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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服用剂量不得随意加大。 |
1.长期使用本品可增加外周血小板的数量。 2.如治疗中有反复胆绞痛发作,应停药。 3.本品不能溶解胆色素结石、混合结石及不透X线的结石。 4.有药物过敏史患者慎用。用药中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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