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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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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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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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336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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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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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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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服用该药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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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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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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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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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服用该药品可能引起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个别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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