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用于热毒瘀滞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肌肤红、肿热、痛,或已成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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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大黄、桔梗、地黄、栀子、黄柏、黄芩、赤芍、当归、川芎、白芷、白蔹、木鳖子、蓖麻子、玄参、苍术、蜈蚣、樟脑、穿山甲、没药、儿茶、乳香、红粉、血蝎、轻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 生产企业 | 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57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用于热毒瘀滞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肌肤红、肿热、痛,或已成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 用法用量 | 加热软化,贴于患处,隔日换药一次,溃脓时每日换药一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 成分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用于热毒瘀滞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肌肤红、肿热、痛,或已成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溃疡创面不宜外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