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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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品每克含阿达帕林1毫克,辅料为:泊洛沙姆407、丙二醇、苯氧乙醇、羟苯甲酯、依地酸二钠、卡波姆均聚物、氢氧化钠、香精、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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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冯了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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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400 |
国药准字H44024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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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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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阿达帕林凝胶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荐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患者。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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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计划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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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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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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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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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常见(≥1/100至<1/10)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红斑等皮肤刺激症状,不常见(≥1/1000至<1/100)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加重。此外还有皮肤疼痛、肿胀、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减退、眼部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面部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不良反应报告。国外曾有用药部位灼伤的病例报告,大多数病例为浅表灼伤,但也有二级灼伤反应的病例报告。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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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2.意外妊娠应当即刻停止治疗并咨询医师。 3.在哺乳期间使用,为了避免婴儿的意外皮肤接触,请勿涂抹于哺乳妇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及赋形剂组份(如羟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和皮肤刺激反应,首次建议小面积试用。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刺激反应(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症状严重者请立即就医。 6.使用本品后请清洁双手。如果意外接触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7.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强效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质功效的产品等)。 8.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如有日晒伤,本品治疗必须推迟,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9.日光暴晒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