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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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法舒地尔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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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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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51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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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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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3次,每次30mg,以50-100ml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点滴,每次静滴时间为30分钟。本品给药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连用2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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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1.出血患者:颅内出血。2.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3.低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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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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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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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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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l.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1.63%)。 2.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9%)等出血,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循环系统:偶见低血压、颜面潮红。 4.血液系统: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5.有时会出现肝功能异常。AST(GOT)、ALT(GPT)、ALP、LDH升高等。 6.泌尿系统:偶见肾功能异常(BUN、肌酐升高等)、多尿。 7.消化系统:腹胀、恶心、呕吐等较少见。 8.过敏症: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 9.其他:发热(偶见)、头痛、意识水平低、呼吸抑制(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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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静脉点滴使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剂时,应充分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2)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例如,1次10mg)。(3)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4)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5)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6)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使用时,应密切注意临床症状及CT改变﹑若发现颅内出血,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可引起低血压,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血压变化及给药速度。 4.本品的用药时间为2周,不可长期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