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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来昔布胶囊

塞来昔布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 塞来昔布适用于: 1)用于缓解骨关节炎(OA)的症状和体征。 2)用于缓解成人类风湿关节炎(RA)的症状和体征。 3)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疼痛(AP)。 4)用于缓解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和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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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来昔布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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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塞来昔布胶囊
塞来昔布胶囊
腰息痛胶囊
腰息痛胶囊
主要成分

塞来昔布。

白芷、草乌(制)、独活、续断、牛膝、三七、防风、威灵仙、秦艽、川加皮、防己、海风藤、杜仲、土萆薢、何首乌、桑寄生、当归、骨碎补、红花、千年健、赤芍、桂枝、对乙酰胺基酚。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296

国药准字Z440203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塞来昔布适用于: 1)用于缓解骨关节炎(OA)的症状和体征。 2)用于缓解成人类风湿关节炎(RA)的症状和体征。 3)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疼痛(AP)。 4)用于缓解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和体征。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用法用量

在决定使用塞来昔布前,应仔细考虑塞来昔布和其他治疗选择的潜在利益和风险,根据每例患者的治疗目标,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见【注意事项】-警告)。骨关节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根据个体情况决定塞来昔布治疗的最低剂量。进食的时间对此使用剂量没有影响。骨关节炎:塞来昔布治疗骨关节炎的剂量为200mg,每日一次口服或100mg,每日两次口服。类风湿关节炎:塞来昔布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剂量为100mg至200mg,每日两次口服。急性疼痛:治疗急性疼痛的剂量为第1天首剂400mg,必要时,可再服200mg。随后根据需要,每日两次,每次200mg。强直性脊柱炎:本品治疗强直性脊桂炎的剂量为每日200mg,单次服用(每日一次)或分次服用(每日两次)。如服用6周后未见效,可尝试每日400mg。如每日400mg服用6周后仍未见效,应考虑选择其他治疗方法。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B级)剂量应减少大约50%。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塞来昔布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

口服,饭后服。一次2粒,一日3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塞来昔布或药物中其它任何一种成分过敏(例如,过敏性反应以及严重皮肤反应)塞来昔布不可用于已知对磺胺过敏者。塞来昔布不可用于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包括其他环氧化酶-2(COX-2)特异性抑制剂在内的NSAIDs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其他过敏型反应的患者。在这些患者中已有NSAIDs诱发的严重的(有时是致命的)过敏样反应报道(见【注意事项】)。塞来昔布禁用于冠状动脉旁路指桥(CABG)手术(见【注意事项】警告)。塞来昔布禁用于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的患者。塞来昔布禁用于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腹胀、腹痛、腹泻等。 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等。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等。 4.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波动等。 5.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等。 6.其他:视觉异常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或遵医嘱。

成分

塞来昔布适用于: 1)用于缓解骨关节炎(OA)的症状和体征。 2)用于缓解成人类风湿关节炎(RA)的症状和体征。 3)用于治疗成人急性疼痛(AP)。 4)用于缓解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和体征。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胃肠道反应患者慎用;2. 有心血管风险患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避免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g,对乙酰氨基酚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一日2~3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2g。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计算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避免药物过量。文献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 2.本品组方药材制草乌中含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3.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可引起罕见的但致死性的皮肤不良反应,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或遵医嘱。 4.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对血糖、尿酸、肝生化检查、尿5-羟吲哚醋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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