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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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透明质酸钠。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60~120万辅料:氯化钠、氯化钾、ε-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 03mg)。  | 
                        
                             黄连、大黄、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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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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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30583  | 
                        
                             国药准字Z2009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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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清热泻火解毒,化淤凉血止血。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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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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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其余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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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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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清热泻火解毒,化淤凉血止血。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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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其他部位;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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