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肝,益肾,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早、中期属肝肾不足、阴血亏虚证,症见视物模糊、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熟地黄、盐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白芍、黄精、党参、川芎、菊花、炒决明子、车前子(炒)、密蒙花、炒金荞麦、山楂、升麻。  | 
                        
                             主要成份为右旋糖酐70。 化学结构:右旋糖酐70系蔗糖经肠膜状明串珠菌L-M-122号菌(Leuconnstoc mesentoroides)发酵后发生的高分子葡萄糖聚合物,经处理精致而得。本品含0.015%的抑菌剂西曲溴铵。  | 
                    |
| 生产企业 |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28  | 
                        
                             国药准字H2002047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肝,益肾,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早、中期属肝肾不足、阴血亏虚证,症见视物模糊、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g,一日三次,饭后服用。一个月为一疗程,连续服用三个疗程。  | 
                        
                             根据病情需要滴眼,每次1-2滴。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能会有暂时性的视物模糊现象。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婴幼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年用药:采用正常推荐剂量。  | 
                    |
| 成分 | 
                             补肝,益肾,明目。用于老年性白内障早、中期属肝肾不足、阴血亏虚证,症见视物模糊、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
| 药理作用 | 
                             本品在D-半乳糖致大鼠白内障形成实验中,可延缓晶状体混浊,并有一定的改善小鼠眼结膜微循环作用。  | 
                        
                             右旋糖酐70滴眼液是一种拟天然泪液的灭菌滴眼液,能与泪液结合,并可替代泪膜,消除因眼球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感。干眼症患者的角膜上皮细胞间联结遭到破坏,致使角膜上皮通透性增高,右旋糖酐70滴眼液可使角膜上皮得以修复,通透性降至正常值。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请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用后盖紧瓶盖。 2.药液变色或浑浊时请勿使用。 3.使用后如果感到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或病情加重持续72小时以上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4.打开瓶盖超过一个月后勿用。 5.放置在儿童不宜触摸到的地方。 6.运动员慎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