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豁痰、化瘀、平肝,用于脑动脉硬化患者因肝阳挟痰瘀上扰所致眩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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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火炭母、鸡矢藤、姜半夏、白术、天麻、丹参、当归、白芍、茯苓、木瓜、枳实、砂仁、石菖蒲、白芷。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奋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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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汉华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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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027 |
国药准字H3202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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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豁痰、化瘀、平肝,用于脑动脉硬化患者因肝阳挟痰瘀上扰所致眩晕症。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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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4周为一疗程。 |
口服给药: 1.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2. 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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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 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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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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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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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豁痰、化瘀、平肝,用于脑动脉硬化患者因肝阳挟痰瘀上扰所致眩晕症。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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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灌胃给药对结扎双侧颈总动脉大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减轻脑水肿,降低脑毛细血管通透性;对正常小鼠脑膜微循环有扩张小血管作用,体外试验对氯化钾、去甲肾上腺素致家兔离体胸主动脉收缩有松弛作用;对实验性高胆固醇血症小鼠、高脂血症大鼠有降血脂作用;能延长小鼠巴比妥睡眠时间、延长小鼠在高速旋转环境的存活时间,并有一定的止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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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恶心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3.儿童、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使用前请咨询医生。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