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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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群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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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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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39 |
国药准字H1302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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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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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次10mg(1片),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为20mg(2片),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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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较少见的有头痛、面部潮红。少见的有头晕、恶心、低血压、足踝部水肿、心绞痛发作,一过性低血压。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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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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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中应用的研究尚不充分,已有的临床应用尚未发生问题,但应注意不良反应。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血药浓度较高,但半衰期未延长,故宜适当减少剂量;正在服用卜受体阻滞剂者应慎重加用本品。合用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体循环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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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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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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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少数病例可能出现血碱性磷酸酶增高。 2.肝功能不全时血药浓度可增高,肾功能不全时对药代动力学影响小,以上情况慎用本品。 3.绝大多数患者服用此药后仅有可以耐受的轻度低血压反应,但个别患者可出现严重的体循环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初期调整药量期间或者增加药物用量的时候,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测量血压。 4.已经证明极少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有严重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在服用此药或者增加剂量期间,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其机制尚不明了。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作心电图。 5.少数接受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此药后可发生心力衰竭,有主动脉狭窄的患者这种危险性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