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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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烟酰胺。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青黛、天南星(矾炙)、木香、青皮(醋炙)、陈皮、当归、栀子(姜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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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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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428 |
国药准字Z220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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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
清肝泻火,通窍润便。用于肝经热盛,头目眩晕,耳聋蝉鸣,耳底肿痛,目赤口苦,胸膈满闷,大便燥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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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4片,一日10片。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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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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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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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
清肝泻火,通窍润便。用于肝经热盛,头目眩晕,耳聋蝉鸣,耳底肿痛,目赤口苦,胸膈满闷,大便燥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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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皮肤潮红和瘙痒。2.偶见头晕、恶心、食欲缺乏等,但可逐渐适应,症状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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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烟酰胺无扩张血管作用,服用降血压药的高血压患者需要补充烟酸时可用本品。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 阴虚火旺、肝火旺盛者慎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