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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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化学名:顺-(+)-5-(2-二甲氨基)乙基-2-(4-甲氧基苯基)-3-乙酰氧基-2,3-二氢-1,5-苯丙硫氮杂?-4(5H)-酮盐酸盐 分子式:C22H26N2O4S·HCL 分子量:450.99 |
本品主要成份为长春西汀。化学名称:乙基(13as,13bs)-13a-乙基-2,3,5.6-13a,13b六氢-1H-吲哚[3,2,1-de]吡啶[3,2,1-ij][1,5]-二氨杂萘-12-羧酸。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2H23N2O2分子量:35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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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泰利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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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428 |
国药准字H3302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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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适用于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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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起始剂量一次30mg(1片),一日4次,餐前及睡前服药,每1-2天增加一次剂量,直至获得最佳疗效。平均剂量范围为一日90-360mg(3-12片)。 |
口服,成人一次5mg(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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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未安装起搏器者。 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 3.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心率低于50次/分者。 4.对本品过敏者。 5.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
1.有时可出现皮疹、荨麻疹、瘙痒过敏症状,此时应停药。2.有时可出现腹痛、腹泻、食欲不振等症状。3.头昏、颜面潮红、血压轻度下降、心动过速等偶有发生。4.有时出现自细胞减少,S-GOT、S-GPT、r-GTP、AL-P、血尿素氮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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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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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或已有妊娠可能的妇妇禁用。2.哺乳期妇女慎用,必须使用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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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适用于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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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能出现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 2.极少出现以下情况(发生率1.0%以下): 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嗜睡、震颤、厌食、便秘、腹泻、味觉障碍、消化不良、口渴、呕吐、肝功能轻度异常、瘀点、光敏感、瘙痒、荨麻疹、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弱视、肌酸磷酸肌酶升高、呼吸困难、鼻出血、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多尿、耳鸣、骨关节痛、脱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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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 3.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 4.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 5.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 6.反应多为暂时的,部分患者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或遵医嘱。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压;4.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5.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