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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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亮菌多糖及多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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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上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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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76 |
国药准字H51023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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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用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胆管炎和胆囊炎以及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及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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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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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皮疹等轻微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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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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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用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胆管炎和胆囊炎以及慢性、浅表性、萎缩性胃炎及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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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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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生冷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等腥物。2.脾胃虚寒,阳虚畏寒,大便溏薄者慎用。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立即到医院就诊。4.对老年人、小儿及体虚者酌情减量或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皮疹等轻微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