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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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茵陈,半枝莲 ,五味子, 栀子,甘草,板蓝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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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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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国药准字Z2005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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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胆囊炎,胰腺炎,而见温热蕴毒之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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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6~9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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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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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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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胆囊炎,胰腺炎,而见温热蕴毒之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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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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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
1.孕妇慎用;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