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主要成分为谷胱甘肽 |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456 |
国药准字H2006030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本品用于慢性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置于颊粘膜与齿龈间含服。成人一日3次,每次0.3g.30天为一疗程.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本品用于慢性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防治急、慢性肝损伤;具有活化氧化还原系统,激活SH酶,参与体内三羧酸循环及糖代谢,促进体内产生高能量,起辅酶作用,影响细胞代谢过程。对大鼠由乙醇所致急性肝损伤,四氯化碳致慢性肝损伤具有防治作用。 2解毒:具有络合、抗氧化、清除自由基等作用,参与多种外源性,内源性有毒物质(如某些药物、重金属、自由基、有机磷等)结合生成减毒物质,排出体外。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服用期间应避免饮酒;4. 服用过量应立即就医;5. 请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