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在内的治疗方案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细胞样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达沙替尼。 | 本品化学名称为:1,4-二羟基-5,8-双[[2-[(2-羟乙基)氨基]乙基]氨基]-9,10-蒽醌二盐酸盐。 分子式:C22H28N4O6·2HCl 分子量:517.41 | |
| 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272 | 国药准字H1096019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在内的治疗方案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细胞样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慢性期:100 mg,每天1次,可增加至140 mg,每天... | 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静脉滴注:单用本品,按体表面积一次12~14mg/m2,每3~4周一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 | |
| 副作用 | 本品最常见不良反应包括体液潴留(胸腔积液)、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腹痛和呕吐)及出血事件。最常见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发热(9%)、胸腔积液(6%)、肺炎(6%)、血小板减少症(5%)、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7%)、胃肠道出血(6%)、血小板减少症(5%)、呼吸困难(4%)、贫血(3%)和腹泻(2%)等。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一般情况差,有并发病及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 |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在内的治疗方案耐药或不能耐受的慢性髓细胞样白血病(CML)所有病期成人患者。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
| 药理作用 | 本品通过和DNA分子结合,抑制核酸合成而导致细胞死亡。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与蒽环类药物没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 ||
| 注意事项 | 本品可导致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贫血。骨髓抑制在晚期CML或PH+ALL患者中发生率较慢性期CML患者高。此外,本品在体外还可导致血小板功能不良,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约有1%发生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甚至死亡。 | 1.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照射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 3.用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外溢,如发现外溢应立即停止,再从另一静脉重新进行。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5.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安瓿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