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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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硫必利,化学名称:N-(2-乙胺乙基)-2-甲氧基-5甲磺酰基苯甲酰胺盐酸盐。分子式:C15H24N2O4S·HCl,分子量:364.89。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01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 |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舞蹈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天150~300mg(1.5~3片),分3次服,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待症状控制后2~3个月,酌减剂量。维持量每天150~300mg(1.5~3片)。 2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迟发性运动障碍:开始每天100~200mg(1~2片),以后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分次服用。 3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等:开始每天200~400mg(2~4片),连服3~8日。维持量每次50mg(半片)。一日3次。 4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每日口服150mg(1.5片)。 | 口服,一次9~13粒,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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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病。亦可用于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及乙醇中毒等。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 | |
| 药理作用 | 较常见的为嗜睡(发生率约为2.5%)、溢乳、闭经(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消化道反应及头晕、乏力等。个别人可出现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综合征。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驾驶员及高空作业者慎用;4.避免与酒精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合用;5.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5.不宜与其它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影响疗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