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 、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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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利培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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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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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22 |
国药准字H2005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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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 、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紊乱,如失眠、疲劳、焦虑;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及更年期的心悸、失眠、多汗、急躁、潮热等症状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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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连续服用12天为一个疗程,停药18天可继续服用下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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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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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只观察到一些间接的催乳素及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效应。在所有研究中均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 在妊娠末3个月内,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严重程度可能不同。这些症状包括激越、张力亢进、张力减退、震颤、嗜睡、呼吸性窘迫和进食障碍。 对于孕妇,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服用本品。 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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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 、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紊乱,如失眠、疲劳、焦虑;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及更年期的心悸、失眠、多汗、急躁、潮热等症状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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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盐酸普鲁卡因常用量时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过量时则兴奋。本品可抑制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产生一定的神经肌肉阻断,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并直接抑制平滑肌,可解除平滑肌痉挛。肌醇有降脂作用,能促进肝中脂肪的代谢。谷氨酸可降低及消除血氨。维生素B6对调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还参与色氨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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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为预防过敏反应,初次服用者第1日一次1粒,一日1次;第2日一次2粒,一日1次。如发现皮疹等过敏反应,则不能服用。血友病患者用药时应谨慎,因泛酸可延长出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