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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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内酯。 |
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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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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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30005 |
国药准字Z4102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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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
解表退热、疏肝解郁:感冒发热、疟疾、肝郁胁痛、月经不调、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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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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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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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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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
解表退热、疏肝解郁:感冒发热、疟疾、肝郁胁痛、月经不调、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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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皮疹、恶心、腹泻、头晕、瘙痒、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文献报道及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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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胃虚寒大便溏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2.孕妇慎用。 3.在无确切配伍实验和文献证明时,本品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 临床在医师指导下应用本品,使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使用。 4.本品为中药注射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5.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患者禁用。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避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