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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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骨碎补(炒)、血竭、土鳖虫、乳香(炒)、没药(炒)、马钱子(制)、三七、煅自然铜、狗脊(炒)、细辛、朱砂(水飞)、红花、仙桃草、麸炒枳壳、乌药、冰片、羌活、独活、蒺藜。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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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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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92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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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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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药引送服,十至二十岁:一次4片;二十之三十岁:一次5片;三十至四十岁:一次6片;五十岁以上:一次7片;一日2次。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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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2.孕妇及哺乳期、月经期妇女禁服。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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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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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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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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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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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马钱子、细辛,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量,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2.本品含有朱砂,不宜大量服用,也不宜少量久服。 3.服药后约3小时左右,骨折部位可自觉感到微有跳动10-20分钟,这说明药的效用。 4.服药后若感到全身骨节均有跳动,这是服药过量所致;可服绿豆汤或用肉桂粉1g冲服,即止,或到医院求治。 5.服药后,安卧避免吹风。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