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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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骨碎补(炒)、血竭、土鳖虫、乳香(炒)、没药(炒)、马钱子(制)、三七、煅自然铜、狗脊(炒)、细辛、朱砂(水飞)、红花、仙桃草、麸炒枳壳、乌药、冰片、羌活、独活、蒺藜。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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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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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19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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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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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药引送服,十至二十岁:一次4片;二十之三十岁:一次5片;三十至四十岁:一次6片;五十岁以上:一次7片;一日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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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2.孕妇及哺乳期、月经期妇女禁服。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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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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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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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肿定痛,活血舒筋,促进骨痂生长。用于骨折、脱臼,新久伤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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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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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马钱子、细辛,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量,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2.本品含有朱砂,不宜大量服用,也不宜少量久服。 3.服药后约3小时左右,骨折部位可自觉感到微有跳动10-20分钟,这说明药的效用。 4.服药后若感到全身骨节均有跳动,这是服药过量所致;可服绿豆汤或用肉桂粉1g冲服,即止,或到医院求治。 5.服药后,安卧避免吹风。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