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神经官能症、失眠症、癫痫、精神分裂、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儿童行为障碍、妊娠呕吐、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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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磷酸哌嗪0.2g。辅料为蔗糖、色素(柠檬黄)、明胶、香精。分子式:C4H13N2O4P分子量:202.15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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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耀威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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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664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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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神经官能症、失眠症、癫痫、精神分裂、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儿童行为障碍、妊娠呕吐、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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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儿童用量:1-3岁,体重10-15公斤,用量蛔虫病5-7粒,蛲虫病3粒;4-6岁,体重16-21公斤,用量蛔虫病7-10粒,蛲虫病4-5粒;7-9岁,体重22-27公斤,用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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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或有癫痫史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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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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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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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神经官能症、失眠症、癫痫、精神分裂、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儿童行为障碍、妊娠呕吐、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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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麻痹蛔虫的作用,使蛔虫不能附着在宿主肠壁,随肠蠕动而排出。除此之外,本品对蛲虫亦有驱虫作用,但作用机理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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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3、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再开始服用本品。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