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胃痛、胃酸过多、胃胀气、消化不良、胃痉挛、胃灼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黏膜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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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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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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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045 |
国药准字Z2001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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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胃痛、胃酸过多、胃胀气、消化不良、胃痉挛、胃灼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黏膜损伤。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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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0-30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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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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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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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胃痛、胃酸过多、胃胀气、消化不良、胃痉挛、胃灼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胃黏膜损伤。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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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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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眼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