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急性扁桃体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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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双黄连。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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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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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0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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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急性扁桃体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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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遵医嘱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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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滴注期间发生血管刺激性疼痛;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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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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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急性扁桃体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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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提示:本品有一定的解热和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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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发生皮疹、瘙痒、头晕、药物热应停药观察及对症处理;如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进行抢救。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溶液混浊或瓶身有细微破裂、瓶口松动或漏气等现象,切勿使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