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小儿咳嗽、哮喘、痰多、气喘、发热、感冒、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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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丁香叶,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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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心合制药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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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624 |
国药准字Z200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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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小儿咳嗽、哮喘、痰多、气喘、发热、感冒、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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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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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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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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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小儿咳嗽、哮喘、痰多、气喘、发热、感冒、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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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可减少酷酸致小鼠扭体反应的次数,提高热致痛小鼠的痛阈值,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廓肿胀,降低小鼠腹腔血管通透性,对乙型链酸杆菌,乳酸杆菌,奈瑟氏双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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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