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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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天麻、川牛膝、黄芪、穿山龙、红花、人参。辅料为:蔗糖、白酒。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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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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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287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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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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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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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忌服; 2.儿童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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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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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眩晕头痛、肢体麻木、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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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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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5.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宜饭前服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