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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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山药(炒)、大枣、山楂、麦芽(炒)。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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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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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581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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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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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嚼服。三岁内小儿一次2片;三岁至五岁一次3片;五岁以上一次4片;一日3次。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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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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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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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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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