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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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山药(炒)、大枣、山楂、麦芽(炒)。 |
熟地黄、黄连、白芍、黄芩、阿胶、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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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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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581 |
国药准字Z200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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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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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嚼服。三岁内小儿一次2片;三岁至五岁一次3片;五岁以上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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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偶见服药后腹胀,胃痛,可改为饭后服药或停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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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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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食积不消、大便不畅。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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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服用期间出现头晕、心悸、面红、皮疹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服用期间应避免情绪激动和剧烈运动;5.服用期间应避免饮酒和辛辣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