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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

非处方 非医保

大连德泽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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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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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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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
鲜竹沥
鲜竹沥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竹子加热后沥出的液体。

生产企业

大连德泽制药有限公司

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992

国药准字Z360219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清热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中风舌强,痰涎壅盛,小儿痰热惊风。

用法用量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

口服。一次15~30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清热化痰。用于肺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中风舌强,痰涎壅盛,小儿痰热惊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该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治疗前后治疗中应频繁检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该品。有胰腺炎症状或者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该品。已经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该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该品。如使用该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 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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