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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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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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德泽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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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92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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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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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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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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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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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手足口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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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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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该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的副作用。治疗前后治疗中应频繁检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该品。有胰腺炎症状或者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该品。已经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该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该品。如使用该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