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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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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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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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71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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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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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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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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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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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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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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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易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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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