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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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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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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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71 |
国药准字H2013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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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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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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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 |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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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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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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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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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易溶于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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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 |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