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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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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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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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71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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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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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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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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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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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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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脑梗死、脑梗塞、脑血栓形成、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突发性耳聋、肺栓塞。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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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易溶于水。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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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