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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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溴酸西酞普兰。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五氟利多,其化学名称为:1-[4,4-双(4-氟苯基)丁基]-4-[4-氯-3-(三氟甲基)苯基]-4-哌啶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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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福和华星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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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48 |
国药准字H2302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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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
对幻觉妄想、孤僻、淡漠、退缩等症状有效。适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尤其便于长期服药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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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剂每日服用一次.。开始剂量每日20mg,如临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40mg或最高剂量每日60mg.。超过65岁的病人,剂量减半,即每日10-30mg。抗抑郁剂治疗属于对症治疗,必须持续适当长的时间,一般来说对躁狂性-抑郁精神障碍需4-6个月.。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予镇静剂治疗。儿童:临床经验不详。或遵医嘱。 |
口服 治疗剂量范围20~120mg,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0~20mg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10mg~20mg,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30~60mg,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10~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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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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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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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容易发生锥体外系反应,视情酌减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容易发生锥体外系反应,视情酌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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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
对幻觉妄想、孤僻、淡漠、退缩等症状有效。适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尤其便于长期服药维持治疗,防止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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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所观察到氢溴酸西酞普兰的副作用通常很少,很轻微且短暂.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出汗增多,流涎减少,头痛和睡眠时间缩短.通常在治疗开始的第一或第二周时比较明显,随着抑郁状态的改善一般都逐渐消失.在稀有个案中曾观察到癫痫发作.在已存心搏缓慢病人中,心搏过缓可使治疗更复杂。 |
本品为口服长效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作用与其阻断脑内多巴胺受体有关,还可阻断神经系统α-肾上腺素受体,抗精神病作用强而持久,口服一次可维持数天至一周,亦有镇吐作用,但镇静作用较弱,对心血管功能影响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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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病人不可同时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十四天后方可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则可于停药一天后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以低剂量开始治疗,井仔细监测.因解除抑制的作用可先于抗抑郁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现明显抑郁缓解之前仍可能持续存在自杀的可能性.如病人进入躁狂期,应停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并给予精神抑制药(如珠氯噻醇(商品名:高抗素))以作适当治疗.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氢溴酸西酞普兰对认知性及精神运动性行为甚少或无影响。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宜与其它抗精神病药合用,避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危险性。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