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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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吡哌酸;其化学名称为:8-乙基-5-氧代-5,8-二氢-2-(1-哌嗪基)吡啶并[2,3-d]嘧啶-6-羧酸三水合物。分子式:C14H17N5O3·3H2O,分子量:357.37。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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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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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578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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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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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一日1~2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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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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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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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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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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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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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